住房城鄉建設部通知要求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做好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等有關事項。
住房城鄉建設部強調,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認識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工作的重要性,科學編制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根據人口變化確定住房需求,根據住房需求科學安排土地供應、引導配置金融資源,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各城市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準確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以政府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學編制2024年、2025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住房發展年度計劃要明確年度各類住房及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區位,測算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保障性住房要進一步明確供應套數和戶型結構。要將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住房保障輪候時間等納入目標管理。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當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有關情況。
各城市要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變化、產業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況,結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潛在供應情況,提前謀劃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住房發展規劃要立足當地實際,明確住房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舉措。要將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住房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科學確定保障性住房發展目標。要提前謀劃本行政區域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并指導各城市做好規劃編制工作。2026年3月31日前,各地要向社會公布2026~2030年住房發展規劃。規劃實施期間,各城市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當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有關情況。
各地要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有機銜接。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各地要將有關規劃計劃實施情況和“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運行情況報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將有關情況同步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適時組織對有關情況開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