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充換電站等配套能源設施統籌建設 提升綜合效益
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應用作為道路交通領域重要的減排措施,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抓手。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不僅闡明了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愿景,還對充換電服務網絡、氫燃料供給體系等相關交通能源基礎設施的完善提出了要求。2022年4月,中央財經委在第十一次會議中強調,要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加強交通、能源等網絡型基礎設施建設,把聯網、補網、強鏈作為建設的重點,著力提升網絡效益。
統籌建設的必要性
隨著新能源汽車發展類型逐步多元化,各項新型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得到不同程度的發展。以充電樁為代表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在2016~2022年間平均增速超過新能源汽車保有量18個百分點,在整個新型交通能源基礎設施中處于絕對領先的地位。國內換電站從市場摸索階段逐步加快發展步伐,以出租車、物流車等車型服務為突破口在商用車領域拓展應用。加氫站、光儲充一體化設施、綜合能源站等多處于“示范試點”階段。
然而,《中國主要城市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報告》顯示,充電設施在快速發展過程中規模缺乏管控、布局盲目、效能偏低等問題相對突出。當前城市充電樁的建設更多受上位分配指標和補助激勵政策的影響,不同城市間的充電樁發展規模差距較大。老舊小區、中心城區邊緣、外圍鄉鎮等仍是充電樁覆蓋的薄弱區域,各類業態建筑周邊公共充電樁的利用效能仍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
同時,城市內傳統的加油站等基礎設施在新能源汽車發展趨勢下面臨轉型,加氫、充換電等新型能源基礎設施的增量建設尚未充分利用傳統加油加氣站的先發選址優勢,不同類別交通能源基礎設施的規劃發展相對獨立,空間布局的集約度有待進一步提升。
為有效促進城市各類交通能源基礎設施與城市空間的協同發展,有必要綜合考慮各種新能源車輛的發展趨勢,對各類交通能源基礎設施進行統籌協調,為未來車輛的轉型和應用場景的轉換預留補能空間。同時,應平衡增量建設與存量改善間的關系,推進城市空間的統籌利用、聯動改造,在安全前提下加強各類交通能源設施的共建共享。
統籌建設的要求
(一)完善交通能源設施與城市空間協同的政策規范體系
交通能源基礎設施與城市規劃的協同離不開標準規范體系和一系列的政策支撐。當前國家和地方出臺的標準、規范、導則大多從選址、布局、功能、安全間距等角度對交通能源場站設施的規劃設計給予指導,應補充總體規模方面的規劃指引,對不同類別交通能源設施的占地空間進行整體管控。在用地類別方面,既有標準規范僅僅對“加油加氣站”的用地類別進行了界定,而充換電站、加氫站、光儲充一體化設施、綜合能源站等新型場站有待在規范中進一步明確其用地類別,使詳細規劃在編制過程中能夠更精細地落實新型交通能源基礎設施的用地范圍。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標準進行制訂或修訂時,應注重南北方城市間的差異,強化地方電動汽車運行特征的研究,避免配建標準“一刀切、雷同抄”等現象。
(二)加快推進以充電設施為主體的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
在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體系中,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屬于專項規劃范疇,且主要以加油加氣站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為編制對象,而落實到空間層面的加氫站規劃編制數量極其有限,儲能電池、分布式光伏發電站、“油氣氫電”綜合能源站等新型交通能源基礎設施的空間專項規劃編制更加稀缺。
為在有限空間資源約束下加強對各類交通能源基礎設施的統一管控,應當將不同類別的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進行歸并與統合,以適度超前、集約高效、彈性兼容為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對城市公共的加油加氣站、充換電站、加氫站、光儲充一體化設施、綜合能源站等進行協同布局,加強既有加油加氣站等存量設施的混合利用,設置“多站合一”的交通能源供應網點。
由于電動汽車在新能源汽車中占據主體地位,在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體系中宜注重充換電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明確城市不同分區對充換電設施的規模管控要求,精準覆蓋布設盲區,兼顧基礎設施的增量發展和效益提升。
同時,城市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應當與停車設施、電力設施、油氣管網等其他專項規劃相互協同,通過建立反饋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確保交通能源在點、線、面上形成統一的供給能力和服務效力。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應納入城市的詳細規劃體系,通過縱向傳導機制在城市詳細規劃中真正落實各類交通能源基礎設施,保障規劃的實施落地和基礎設施的建設管控。
在規劃管理體制方面,應盡早明確城市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審批主體和審批流程,暢通規劃編制的行政管理渠道,避免“多頭管理”或“無頭管理”。
(三)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開展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補短板”專項行動
與新建居住小區相比,城市老舊小區在早期規劃設計時,通常未預留充足的停車位和電網容量,導致無固定停車位、電網擴容受限、電路鋪設存在安全隱患、增容費用無法落實等問題,小區內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實施難度較大。各城市應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分布式智能電網建設等工作,以多種形式推進城鎮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補短板”專項行動。鼓勵在老舊小區為代表的居住社區內推廣“公樁統配”“私樁共享”“儲充一體”等充電基礎設施供給模式,實現居住區內充電基礎設施空間利用、服務效能和服務安全的均衡提高。同時,可借鑒停車共享的思路探索與周邊業態建筑間“借力共享”,合理利用老舊小區周邊道路建設路側充電基礎設施,共同彌補居住社區內充電設施的增量短板。為評估專項行動的實施效果,宜將居住社區充電樁的建設動態變化情況納入城市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監測平臺,以信息化、智能化措施保障專項行動有序推進。
(作者鄒朋工作單位為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充換電分會,冉江宇、康浩工作單位為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