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2024年9月中旬,襄城區保安郭某即將面臨行業審查,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因其有犯罪前科無法通過正規渠道開具證明,為了通過審查,郭某經熟人介紹,聯系了從事印章雕刻的張某、劉某夫婦,購買了一枚偽造的某派出所行政公章,并要求夫婦二人按照標準格式制作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然而,天網恢恢,郭某在使用假證明時被當場識破。民警順藤摸瓜,在襄城區鼓樓附近將張某、劉某夫婦二人抓獲,并在其住處查獲雕刻機、印章機等作案工具及各類違規成品印章29枚。
張某、劉某夫婦到案后,辦案民警根據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又挖出周某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的違法犯罪線索。
“我不該投機取巧的。”面對承辦檢察官的訊問,周某懊悔不已。其買賣假證的緣由和郭某如出一轍,都是為了在就業和職業發展中“走捷徑”,不惜偽造年齡和學歷證明。
襄城區檢察院依法對張某、劉某以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和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對郭某以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對周某以涉嫌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向襄城區法院提起公訴。前不久,襄城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拘役二個月不等。
承辦檢察官提醒,公章制刻業屬于特種行業,實行嚴格的備案管理和特種行業許可制度。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身份證件屬犯罪行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偽造和買賣行為,即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