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薪”福 我來守護
黃石市檢察機關高質效檢察履職為勞動者討薪觀察
“我們持續在‘護’與‘實’上下功夫、做文章、求極致,做實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工作。”
10月31日,“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巡禮·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之“走基層、話發展、展風采”黃石站活動現場,黃石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項金橋擲地有聲。
“檢察官及時履職,有效避免了農民工討薪的群體信訪事件。為汪先生、董先生等83名農民工討回工資共計106余萬元。”通過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子云等的介紹,媒體記者了解了一個個黃石市檢察機關扎實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的典型案例。
黃石港:支持83名農民工起訴追索勞動報酬
2020年1月10日,湖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黃石某項目二標段施工總包工程。同年7月,該公司將部分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湖北某勞務公司,湖北某勞務公司又將部分工地的泥工作業分包給無資質的個人劉某專、程某紅。2021年-2022年,劉某專、程某紅雇傭汪先生、董先生等83名農民工在該項目工程工地做工——截至2023年9月,83名農民工的1065033.4元工資仍未支付。

討薪無果,汪先生、董先生等人向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2023年9月28日、10月11日,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先受理確認被拖欠69800元的汪先生、被拖欠35730元的董先生支持起訴申請,查明本案系因湖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承接總體工程中違法層層分包,進而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2023年10月30日,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向黃石港區人民法院發出支持汪先生、董先生的支持起訴意見書。檢察機關認為:劉某專和程某紅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湖北某勞務有限公司作為分包單位對此負直接責任,湖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方對此負有先行清償責任。
2024年1月19日,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判令湖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墊付汪某、董某的工資。有了判例,檢察機關又聯合勞動監察支隊督促總包公司湖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墊付其責任范圍內全部拖欠工資,截至目前,這83名農民工的106余萬元工資已全部發放到位。
2023年10月13日,針對案件中涉嫌違法分包的行為,黃石港區檢察院依法向黃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建議其處罰違法行為的檢察建議書。2024年4月23日,黃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已對湖北某勞務公司罰款8萬余元。
陽新:督促在建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全覆蓋
2023年4月,陽新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保護專項活動中,發現一個令人不安的現象:陽新城發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負責在建的陽新縣賽橋湖綜合治理等項目,未設立農民工工資專戶。
“應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進行履職,積極對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陽新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子炎帶隊,到對企業在建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負有行政監管職責的陽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送達檢察建議并闡釋制發檢察建議的目的,建議該局對違法情形及時作出行政處理,并在以后避免出現同類違法現象。

2023年7月20日,陽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書面回復,表示全面接受檢察建議內容,要求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工作相關制度。
辦理一案,治理一片。陽新縣人民檢察院與陽新縣人民法院、陽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家單位共同簽訂《關于建立在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保護專項活動中加強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意見》,推動人社部門建章立制,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工作相關制度并下達交辦函10余條,實現在建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全覆蓋。
截至目前,陽新縣人民檢察院共收到農民工勞動報酬方面線索20余條。刑事檢察辦案4件4人,追回農民工血汗錢70余萬元;民事檢察對盛某等12人追索勞務報酬案件支持起訴;行政檢察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2份,監督法院執行工作履行職責不到位的情況;公益訴訟部門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責令企業將37700元保障金繳納到位,并就此類問題在全縣范圍內進行摸排。
下陸:支持大學生靈活就業群體起訴討薪
2022年12月,某工程職業學院小王、小彭、小丁分別通過網上招聘信息到下陸區某餐飲店打工,但均未與餐飲店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工作期間一直被以各種借口欠薪。2023年4月,3人拿著店里出具的欠小王工資12000元、欠小彭工資7500元、欠小丁工資10500元的欠條,相繼離職,此后多次向餐飲店催討工資未果。
小丁家人身患重病、無錢醫治,生活陷入困境。遂約上小王、小彭到下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求助。根據下陸區人民檢察院與下陸區人民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7家單位會簽的《關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協作配合機制的若干意見》,區人社局向檢察機關移送了這3人討薪案線索。2023年8月,檢察機關依法受理3人的支持起訴申請。

檢察機關查明該餐飲店系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韓某。3人在該店打工時,日工作時長接近12小時。邀請當事人、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參加線上公開聽證后,檢察機關支持3人起訴維權,并依托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快速給予小丁2000元司法救助金解燃眉之急。
2023年8月29日,下陸區人民檢察院為3人分別向下陸區人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檢察院認為該店與這3人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其未能依約履行用人單位的合同義務。在檢察人員全程參與下,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達成分期支付欠薪的調解協議。目前,欠薪已支付完畢。
在調查核實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轄區內餐飲企業較多、未簽訂勞動合同現象普遍,于是依法向黃石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督促職能部門積極履職,共同促進溯源治理。
今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二批勞動爭議民事檢察監督典型案例,這起支持起訴案入選。
西塞山:督促行政機關行政處理被不起訴包工頭
2020年底,湖北某工程公司將某還建樓部分勞務工程轉包給童某。2021年3月到6月,童某雇傭了15名工人來工地務工。2021年9月,童某在結算全部工程款后,卻拒不支付這15名工人62296元工資。
2023年5月,某區公安局認為童某的行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西塞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童某親屬這才全額支付了上述拖欠工資。后檢察院對童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但建議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對童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在后期的專項檢查中發現,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法院對個人包工頭進行行政處罰的行政非訴案件強制執行,法院均未受理。“法院認為《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適用對象是用人單位,個人不屬于用人單位,法無明文不可為,故不能對個人包工頭進行處罰。”執法和司法中,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出現不一致。
于是,西塞山區人民檢察院邀請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方世榮和中共桂林市委黨校副教授魏淑玲召開專家咨詢會,專家認為從學理上理解,應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適用對象作擴張解釋,個人包工頭是責任主體——以實踐困境推動立法完善。
由于實踐中法院、檢察院、人社局均沒有解釋權,2023年10月,西塞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市人社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對童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進行警示教育,并對能否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個人包工頭行政處罰的法律適用問題向上級請示匯報。

為提升監督合力,織牢常態化的農民工權益“保護網”,西塞山區人民檢察院、西塞山區人民法院、西塞山區人社局會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快速處置“綠色通道”工作機制》,為建筑行業薪酬支付環境提供司法保障。